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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规操作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典型案例通报

新化县纪委监委     2021/10/29 15:57:36【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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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曹家镇梓木冲村原党总支负责人袁立长违规操作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问题。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梓木冲村对该村5个小型村级工程项目(共计34.7万元),未按照《新化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发包,违规由村支“两委”自行组织建设,造成不良影响,袁立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0年12月,袁立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西河镇五四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崇啟、原村委会主任刘国栋违规操作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问题。2019年,五四村在实施该村一组和五组公路硬化工程、三组公路硬化工程、一组和四组水渠维修工程三个建设项目中,未按照《新化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采用简易招投标程序进行发包,后又编造虚假项目资料到镇经管站报账,造成不良影响。刘崇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国栋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2月,结合其他违纪问题,刘崇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国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深入推进“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是全面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力抓手,是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的治本之策,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场、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提高站位,树立“严管就是厚爱,严管就是保护”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久久为功,把“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抓紧抓实。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正确认识、主动参与、积极支持“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新修的《新化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新办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流程开展工作,真正把“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开展推而不动、做而不实、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