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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通报4起社保基金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娄底市纪委监委     2021/11/12 17:51:41【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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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娄底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社保基金领域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防风险堵漏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前,娄底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社保基金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新化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田宏、县民政局殡葬改革管理办公室殡葬管理股原股长李加新合伙弄虚作假、违规为他人办理社保问题。2017年6月至2019年9月,田宏在任新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个账股负责人、工会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李加新等人财物共100.1万元(其中李加新送给田宏21万元,请托田宏为不符合机关社保条件的刘某某等人办理社保),在机关社保原试点系统中通过新增、篡改他人信息的方式,将不符合机关社保条件的人员录入原试点系统,并将部分人员转入企业社保系统。2019年9月,该问题被新化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自查发现。2020年11月,田宏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2月,李加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涉案人员和工作失职失责人员分别被立案查处或组织处理。

2.涟源市七星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原工作人员肖勇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居民养老保险金进行营利性活动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肖勇华利用担任七星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该镇居民养老保险费46.82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3.22万元。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20年11月,肖勇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冷水江市禾青镇硐上村原村委委员李建湘违规扣留群众社保资金问题。2018年,禾青镇硐上村报帐员李建湘收到90名村民上缴的2018年社保资金共计10800元。李建湘未将该笔资金缴纳到镇社保站,而是截留占为己用。2020年12月,李建湘向9名村民退还900元,另替81名村民补缴社保资金9900元。2021年4月,李建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24个月)。

4.涟源市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现合并为涟源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佩,利用职务便利,售卖公民个人信息问题。2015年5月至8月期间,周佩利用担任涟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将其所管理的涟源市各乡镇农保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其行为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周佩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19年3月,周佩被开除党籍;同年4月,周佩被开除公职。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国家社保基金;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截留挪用群众养老保险;有的目无法纪,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人为了一己私利,从社保基金的“守护者”,沦为了违法乱纪的“大蛀虫”,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必须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社保基金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强化自身责任担当,推动专项整治持续深入,规范基金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的各环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以案促改、堵塞漏洞,形成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对存在严重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严从快查处,为我市社保基金高效安全管理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娄底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