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月28日,六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进入集中巡察阶段。
本轮共安排6个巡察组。其中,3个市委巡察组分别对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娄底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等6家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1个市委巡察组对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开展专项巡察;1个市委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发集团等6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督查;1个市委巡察组对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党组织开展系统巡察。
本轮巡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按照“三个聚焦”开展监督,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娄底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加强政治监督,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工作,突出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深入检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特别是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要求,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等情况,推动查处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娄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巡察组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将在被巡察单位设置信访接待点和意见箱,并以多种形式公布信访举报联系方式。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中共娄底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