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纪委监委指定,娄底市纪委监委对永州市原祁阳县委书记周新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新辉违反政治纪律,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串供并阻止他人检举揭发,转移赃款,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收受、赠送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说情干预;违反廉洁纪律,纵容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评先评优、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周新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结党营私、阳奉阴违,独断专行、违法乱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永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永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新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永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娄底市监委将周新辉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娄底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