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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娄星区乡村振兴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1/10 11:21:52【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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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6日至6月4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乡村振兴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7月2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娄星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卡紧压实责任,坚持立行立改,推动整改工作迅速、扎实向前推进落实,同时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深化标本兼治,努力达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整改效果。

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分别于7月23日和8月2日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2名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的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局长为我局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8月26日下午召开区乡村振兴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紧扣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紧密联系领导班子和个人实际,正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对照检查,落实巡察整改责任,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反馈给娄星区乡村振兴局党组的3类13项4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的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领悟不够、宣传贯彻不力、精准识贫有误差。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机制。8月根据省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意见,出台了我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帮扶措施和健全监测机制,加大对监测户针对性的帮扶力度。二是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干部排查和信息比对途径开展全面排查,对新增重大变故户及时予以关注,提前预警,跟进帮扶。4月份以来,以收入状况变化、“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组织开展了3次防止返贫监测和脱贫质量集中排查行动。同时有效利用省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平台开展信息比对工作,截止到9月,该平台共接收到风险预警信息3203条,经核实,无风险且已处理完成2227条,存在风险转入国扶系统监测6条,正在核查处理中388条。通过排查和信息比对工作,今年来全区共完成了87户147人拟纳入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截止到目前,我区三类监测对象合计355户627人,其中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28户44人,边缘易致贫户2户6人,突发严重困难户56户95人。三是开展培训。9月8日-9日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和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完成了对乡村振兴系统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村党支部书记的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专题培训,此次培训采取专题讲授、课堂研讨、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助推参训学员找到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法和钥匙,提升驻村帮扶的能力和水平。

(2)学用结合不紧。

整改情况:我局于2021年8月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在会上明确在日后调研活动中,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讨论,每次讨论确定一个主题、制定一个实施方案、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成立一个专班主抓,确保调研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确保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够紧密。

(3)党组不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八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2月28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二是今后继续加强乡村振兴领域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的集体学习,通过“学”“守”“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4)存在等待、观望心态。

整改情况:一是在机构职责职能未明确的情况下,我局草拟出台《关于成立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程序报审至区委书记审定并通过,于8月13日正式发文至相关单位。《娄星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分别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九届区委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定并通过,于8月27日正式发文至各相关单位。9月8日,以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文《关于印发〈娄星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机制(试行)〉等3个试行机制的通知》(娄星委乡振组发〔2021〕2号),进一步加大领导和督查力度。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力度。今年3月份以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共开展了4次专项督查,针对“两不愁三保障”、脱贫人口就业、易地搬迁后续帮扶等重点工作开展排查整改,强化对镇村、行业部门工作督导,压实各级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做到防返贫致贫风险防范意识不减,及时统筹政策资源、落实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贫困户返贫、边缘户致贫,促进“三率一度”提升。

(5)对脱贫攻坚工作没有“回头看。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1年6月23-7月28日对全区6个乡镇的资金拨付报账情况、资金使用及监管情况、扶贫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二是除蛇形山坝塘村外,其它乡镇街道均已完成2020年的项目资金报账。9月22日-10月10日,我局联合财政局对2021年乡村振兴有关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3、产业扶贫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6)产业扶贫项目单一,主要集中在种养产业,规模小、效益差,带贫益贫的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2021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已确定重点扶持了10个产业项目,具体为双江紫云轩文旅产业、双江辣椒红薯种植产业、杉山农业智慧产业园、花溪村特色产业、杉山村特色荷叶产业、石井种养殖业、万宝蔬菜产业、水洞底蛋鸡产业、蛇形山源容开生态农业综合发展公司的第1、2、3产业融合、万富种养殖业。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7)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了思想认识,扛牢政治责任,并且规定了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二是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在2021年7月23日的巡察整改工作会议上明确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从2020年起局党组已研究明确党组成员、副局长朱育龙分管我局意识形态工作。

(8)“四个纳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和述职报告内容,党组成员手写相关材料,由区级领导和局党组书记把好材料审核关。我局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召开区乡村振兴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了区级分管领导、巡察组组长等参加会议,会议紧扣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紧密联系领导班子和个人实际,正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对照检查。二是纳入干部年底的绩效考核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中,并作为评先评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9)中心组学习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由专人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中心组学习。二是我局已于9月1日重新完善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并纳入制度汇编。要求每一次中心组学习,除了中心发言,其他参学人员也要开展讨论。中心组成员要将学习与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结合,手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书记要经常调阅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记录和读书笔记,并将检查结果在中心组学习会上通报。

(10)党组成员“学习强国”的学习示范带头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每月将最近一月的干部学习强国学习分数排名结果公开,并将结果反馈给本人。二是将学习强国学习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通过在重点工作中考核班子和干部等方式,了解干部日常表现,将日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的依据。

(11)文稿审核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2021年8月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在会上明确我局全体干部要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并将该制度纳入到我局的制度汇编并组织全局干部学习。二是机关各股室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新闻“三审”制。明确由综合管理股最终把关文稿。三是娄星扶发〔2019年〕7号《关于印发<娄星区扶贫资产管理细责>的通知》,“细责”应为细则。已进行更改,已装订。

5、区委交办问题整改不力。

(12)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实施。

整改情况:按照湘扶办联〔2018〕7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结算后形成的结余资金应及时收回。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区财政局于2021年7月27日向蛇形山镇政府下发交办函,责令蛇形山镇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18万元退回区财政。

(13)就业扶贫问题未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因扶贫车间建设由人社局负责实施,经党组集体研究,以乡村振兴局的名义向区人社局发送交办函,并要求其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二是我局业务股室于2021年8月13日与区人社局进行对接,并及时转发了《关于尽快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交办问题整改的函》,通过调度人社局,目前符合条件的车间正在申报当中,相关资料正在审核中。

(14)扶贫资金督查未开展。

整改情况:一是除蛇形山坝塘村外,其它乡镇街道均已完成2020年的项目资金报账。二是9月22日-10月10日,我局联合财政局对2021年乡村振兴有关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

6、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1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1年7月23日的巡察整改工作会议上明确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每年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至少1次,党组成员每年的述职报告要体现各自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职情况,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落实。二是明确由专人已对2018、2019、202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16)考勤制度实施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安排专人从本年度一月份起以月为单位对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二是严格执行我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指纹考勤签到和外出登记审批,若出现造假情况,均按擅自离岗处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对没有严格落实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17)存在形式主义。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制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党组成员履行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清单》,强化局党组责任担当,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在6月11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党组书记、局长组织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关于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和湘纪发〔2021〕1号(关于印发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落细,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三是以后将继续注重教育提醒。将局党组定期约谈党员干部和常态化教育作为警示警醒干部职工的重要抓手,力戒形式主义。

7、监督责任有差距。

(18)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对区扶贫办日常监督检查次数少、不深入,没有参加“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主动发现和查处问题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定,我局按要求进行决策,主动邀请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对我局“三重一大”事项事前监督和指导,并及时报备,切实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二是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全力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落在细处、实处,切实保障派驻纪检组的知情权、监督权,及时高效地做好沟通协调,努力为派驻纪检组全面了解情况和顺利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19)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整改情况:一是区扶贫办于2017年12月开通国库集中支付系统,2017年及以前的所有支出都在2017年年底和2018年初才予支付。主要原因是区扶贫办在2017年5月之前(区农办与区农业局合并期间)属于区农业局的一个股室,2017年5月组建区扶贫办班子后,由于没有开通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没有专职的财务和出纳,也没有经费,相关费用都是垫付、向区农业局借款等方式进行支付,且当时脱贫攻坚任务重、压力大、时间紧、工作节奏快,所以相关的资料打印、复印费等均是在娄底市娄星区缔一打字复印店先记账。二是2017年12月,区扶贫办开通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后,于2018年1月25日支付娄底市娄星区缔一打字复印综合服务中心印刷费14.15万,用于2017年政策告知书、扶贫手册、口袋书、扶贫开发工作日志、扶贫开发条例、扶贫知识海报等打印费。三是之后的印刷费等都严格按财务纪律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20)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2019年10月30日至31日、11月8日至9日,5人两次去长沙报销出差伙食费补助2000元无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票据”问题的整改:相关经手人已将违规报销的2000元退回国库。二是关于“2020年12月24日3人用公车去长沙报销差旅费510元,其中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210元。”的问题:经手人已按规定于2021年8月2日退回国库210元。三是全办认真组织学习《娄星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对差旅费报销问题开展自查工作,举一反三,严格按出差标准报销,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1)未按协议条款发放补助。

整改情况:一是已通知司机本人,2018年脱贫攻坚先进奖励2000元已于2021年8月1日返还国库。二是以后继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发放相关补助。

(22)加班用餐无审批,培训、会议费无培训参会人员签到。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局加班用餐审批单,完善好相关程序,所有加班用餐须经综合管理股审定,分管领导审批。二是对2021年以来的工作用餐全部按程序进行审批。召开的会议也全部实行签到制度,如4月25日、6月24日和10月9日分别召开的乡村振兴工作培训会和乡村振兴调度会,全部实行了签到制度。

9、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23)报销发票无附件清单。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2020年1月7日报销半年督查考核防暑药1000元购物明细清单和发放清单,补充到相应凭证中。二是今后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销发票。

(24)缴纳干部职工社会保险无缴费明细。

整改情况:一是区扶贫办于2019年10月开通工资支付系统、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系统,2019年10-2020年8月只有2名干部在系统内发放工资,根据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系统扣缴各项保险,每月都是固定人员和金额,故未附具体缴纳人员名单明细,从2020年9月开始有人员异动,都附具体缴纳人员名单明细。二是已将未附具体缴纳人员名单明细,都已整改补齐到位,补充到相应凭证中。今后从社保系统内打出缴款明细补充到相应凭证附件中,一定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要求,做好附件明细。

(25)入账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区扶贫办于2017年12月19日开通国库集中支付系统,2017年及以前的所有支出都在2017年年底和2018年初才支付,当时是用G9系统做账。二是关于“2017年9月6日购入办公桌2个1960元,至2018年9月21日才登记计入‘固定资产’。”的问题说明:2个办公桌于2018年1月26日12号凭证记入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当时区级未开通固定资产系统,G9系统统一计入办公设备购置,2018年9月21日1号凭证把非流动资产调入固定资产。三是关于“一名班子成员2021年1月5日退回2018年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截止2021年6月4日仍未入账。”的问题说明:退回的2000元已计入2021年5月21日17号凭证。今后一定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及时入账处理。

(26)行政拨付工会资金手续不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已经补齐行政拨付工会资金收据,都已补充至相关凭证。二是以后将长期遵守,完善规范好行政拨付工会资金的相关手续。

10、工会管理不规范。

(27)未按标准缴纳会费。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现已严格按照工作收入标准收取了2021年工会会员会费,并已2021年9月9日汇缴至工会账户(详见2021年9月份12号凭证)。二是今后,局机关工会将长期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收取工会会员会费。

(28)活动经费报销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2019年五四趣味活动的相关票据根据票据时间规范装订至2021年,记账凭证号为:2021年3月21日004号凭证。二是安排专人负责,逐一找到已调离我单位的相关人员,对未签字的活动奖金表格予以补签字,现已全部补签完成。三是今后局机关将继续完善工会财务制度,强化工会主席和工会会计职责,及时完善好相关账务,按票据时间规范入账,将未签字的奖金迅速完善好签字手续。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方面。

11、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29)集体领导制度执行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现已对全局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强化了集体领导职责。二是强化监管,局纪检专干及时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一旦发现未按制度执行现象,有责任及时提醒党组负责人,并要求党组按程序履行到位,确保制度执行无偏差。

(30)党组成员分工不够明晰。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由机关支部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干部分工表,做到文件分工和实际分工情况一致。

(31)“三定”方案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娄星区乡村振兴局(原娄星区扶贫办)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对新机构的工作职责职能把握不准,工作囊括不全,原党组从便于工作角度出发,而设置6个股室,2019年4月经过机构改革成为政府部门,我局党组立即根据三定方案要求,重新调整设置为4个股室。2021年4月继续调整为乡村振兴局,机构变动频繁。二是为便于督查考核股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调度系统数据,而将贫困监测股职责放在督查考核股。为便于政策协调股制定扶贫开发政策,而把开发指导股职责放在政策协调股中。三是以后我局将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情况,待确定娄星区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和职责划分,严格按新三定方案执行。

(32)制度建设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已根据局实际对《娄星区乡村振兴局制度汇编》全面进行修改完善。二是于10月19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之后组织全局工作人员集中学习。

12、党建工作有差距。

(33)党史学习教育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6月29上午,区乡村振兴局全体党员到驻村帮扶村万宝镇垭古村与村总支委员会一起召开庆祝"七一“建党100周年年大会暨主题党日活动;7月26下午,区乡村振兴局召开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暨党史学习专题研讨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史学习专题研讨;9月29日下午,区乡村振兴局机关支部开展9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上了《细节决定成败——让脱贫成果得以持续巩固》的专题党课。不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督促全体党员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及发言提纲,严格管理。二是将党史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党员积分管理。

(34)党员积分管理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8月15日之前补齐完善好机关支部2020年以来的党员积分管理台账资料。二是以后继续严格按照《娄星区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实施办法》,从严要求、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实现精细化、规范化。

(35)谈心谈话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廉政谈话制度。谈话由本局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长采取一对一或集体谈话的方式,了解谈话对象个人思想学习、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谈话对象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二是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谈话对象提出廉政工作要求。谈话过程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廉政谈话记录表》,并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和记录人分别签字。

(36)党建资料未收集整理。

整改情况:一是由专人主要负责党建资料整理工作,将2017年至2020年党建资料分类收集和归档,专柜保存,按年度、类别分门别类装订存档。二是做好相关台账资料,规范整理所有党建资料。

(37)支部阵地建设不标准。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于2021年7月30日按标准将党建工作公示栏进行更换,内容进行更新。二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对阵地建设公示信息进行实时更新,杜绝出现延迟的情况。

13.选人用人不规范。

(38)中层干部任命程序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因脱贫攻坚期内,我局的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股室负责人相应的异动频繁,基本上是经党组研究后就具体负责相关股室的工作,没有按程序下发任免文件。前期股室负责人的任职未正式发文,因而,在2021年5月25日前的任免文件上也就未对原股室负责人予以免职。二是今后我局将立行立改,对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工作严格按程序任免到位。

(39)混编混岗。

整改情况:一是娄星区乡村振兴局在2017年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三名事业编制人员均在2017年上岗,2019年4月经过机构改革成为政府部门,同时娄星区乡村振兴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区管行政干部4名,剩余三名行政人员中,两名于2021年5月调入扶贫办,此前未有符合行政岗位股长职务人员,因此暂由原人员担任此职位。二是娄星区乡村振兴局在2017年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19年4月经过机构改革成为政府工作部门,2021年4月调整为乡村振兴局,同时人员异动频繁,我局正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待确定娄星区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和职责划分,再进行干部调整。

(40)借调人员担任股室负责人。

整改情况:一是因脱贫攻坚时期我局工作任务重,人员流动频繁,为保证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该同志因工作需要担任督查考核股股长,并且该同志2021年5月已调入我局。二是待明确娄星区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认真学习人事政策文件规定,提高干部人事水平,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41)人员配备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区乡村振兴局通过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情况,积极与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对接,按照娄星区公开招考工作要求和计划,已于2021年7月公开招考文秘一名,现已在我局正式上班。二是2021年8月26日,区乡村振兴局召开党组会议,根据我局3名借调人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入该3名同志,正在办理调入手续。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目前,中共娄底市娄星区乡村振兴局党组的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需加大力度,局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高度重视解决整改工作。对整改落实事项实行台账管理,紧盯整改任务,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认真跟踪问效,防止出现反弹。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完成,体现巡察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8573831200;电子邮箱:lxqtpgj@163.com。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乡村振兴局党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