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省市三方联动督办,使我们的水源地水质得到了充分改善,让15万市民喝上了放心水!”近日,湖南省娄底市二水厂厂长曾日映指着清冽如镜、树影倒映的水府庙水库说,“目前,取水口周边全部装了防护栏,拆了网箱,水面漂浮物及时打捞,水质已达二类水源水标准,确保了水厂安全优质供水。”
娄底市二水厂地处湘乡市棋梓镇杉山村和谷水村交界处,水源地位于水府庙水库,承担着娄底市城区15万市民的生产生活用水。由于跨湘潭和娄底两个地级行政区,双方存在主体责任争议,导致保护职责不清,近20年都没得到妥善解决。根据国家要求,该水源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但一直未能如期完成。国家和省人大执法检查先后对此提出督查督办意见,但因多种原因,该问题一直未能有效推进。
2021年6月17日,湖南省纪委监委“洞庭清波”行动督查组现场督查时发现,这一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娄底市纪委监委决定将这一问题作为2021年省、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重点工作,着力推动湘潭、娄底共同解决这一问题,确保娄底市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为了加快问题解决,“组、厅、地”三方决定联合行动。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多次调度,并向湘潭市、娄底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两市共同出台娄底市二水厂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方案,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开展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10月13日,湘潭、娄底两市联合发出工作方案,压实两市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制度。10月19日,驻厅纪检监察组与省生态环境厅、娄底和湘潭两市政府在谷水村召开推进会,两市政府现场签订娄底市二水厂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与补偿协议,湘潭市负责辖区内水源地环境整治及监管保护责任,娄底市每年向湘乡市支付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及相关环境保护经费,由此,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现在,在水府庙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当地政府及时更换了新型围栏和新的标识牌,拆除了1个码头,保护区属地谷水村居民住宅中全部建成高标准化粪池。水源地附近施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当地安排专人全天候巡查、值守,严格控制人类在一级保护区周边滩涂活动,使取水口附近恢复成自然湿地,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改善。(曹静静 黄首记 邹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