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开始,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推进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市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娄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原股长彭鑫因工作失职导致重复发放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的问题。2020年11月,彭鑫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重复发放196名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69.3万元。鉴于其积极配合核查,主动采取措施追回全部损失,且已调离原岗位,2022年3月,彭鑫受到诫勉处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被挂牌整治。
二、冷水江市锡矿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何建新、七里江居委会原委员杨迪华在低保审核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10年5月至2017年12月,何建新、杨迪华在低保审核申报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未认真对朱某某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入户调查,2009年10月朱某某去世后未及时核减,直至2017年12月城市低保大清理时因其妻张某某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才被取消低保待遇,导致张某某从2009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多领取1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26385元。2021年4月,何建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杨迪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涟源市茅塘镇民政所冒领优抚资金用于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2017年至2019年,茅塘镇民政所冒领18名优抚对象补助55655元,用于发放民政所工作人员的加班补助及支付民政所招待费等相关开支。时任民政所所长李鲤对此负直接责任,鉴于其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上交或退还违纪资金,2021年12月,李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双峰县花门镇红旗村原村主任舒义芬伪造资料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花门镇政府职工陈婷婷在参保待遇审核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与花门镇扶槎村原党总支书记张锦明共同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时任花门镇红旗村村主任舒义芬伪造他人的参保待遇注销资料报花门镇社保站审核,负责审核的花门镇政府职工陈婷婷工作不细致,对舒义芬提供的资料把关不严,导致舒义芬冒领参保待遇2230.3元。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陈婷婷、扶槎村时任党总支书记张锦明利用职务便利,从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内冒领无法联系人员的参保待遇1.2万余元,张锦明分得7400元,陈婷婷分得4900元。2021年11月18日,陈婷婷受到政务降级处分,张锦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舒义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冒领的资金全部予以收缴,退还给相关群众。
五、新化县孟公镇沙洲村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经村支两委商议,时任沙洲村党总支书记伍国华、时任村委会主任伍伟清以其他农户名义虚报村集体退耕还林面积,套取退耕还林补助78862.5元,入村级财务账后用于森林防火、环境整治等村务开支。伍国华、伍伟清对此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1年12月,伍国华、伍伟清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新化县白溪镇白岩塘村截留挪用扶贫奖补资金的问题。2017年至2018年,经白岩塘村村支两委商议,安排村干部违规从已发放给白岩塘贫困户的扶贫种养产业奖补资金74000元中收取66600元,其中65520元发放给参与医保的村民,其他1080元用于发放会议补助等。时任白岩塘村党支部书记刘建中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时任村委委员、文书刘建民,时任村支部委员、扶贫专干刘华林,时任村支部委员、党建专干张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刘建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建民、刘华林、张湘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6起案例,反映了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过程中,有的党员干部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失职失责,未严格落实“一卡通”申报、审核等工作机制;有的目无法纪、心存侥幸,暗箱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应予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始终把规矩挺在前面,把人民装在心里,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好作风,落实落细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一卡通”的发放、管理,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严的主基调,精准发力,持续深入开展“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对在民生“奶酪”动心眼、打主意、下黑手的决不放过,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惠民惠农“一卡通”真正“通”到群众心坎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