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切实发挥派驻“探头”作用,加强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检查,深化标本兼治,巩固监督“前哨”,不断推陈出新,用“严管”管出好作风,用“厚爱”激发新担当,打出一系列新招式,着力构建公安队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发挥“驻”的优势,深入纠偏,处分后再交流
7月25日,涟源市公安局蓝田派出所副所长吴某某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根据《关于对违纪民警和工作不力所(队)长实行轮岗交流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娄底市公安局党委将其交流至新化县公安局金凤派出所当一般民警,为期一年。在吴某某交流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便组织人员前往派出所,实地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情况。在了解到吴某某克服100多公里路程的实际困难,8点前准时到岗到位,纪检监察组对其工作态度及思想转变予以充分肯定。
今年,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主动作为,全面深入了解市公安局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重要决策安排及岗位风险等具体情况,积极督促市公安局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牵头制定了《关于对违纪民警和工作不力所(队)长实行轮岗交流的规定(试行)》。《规定》的出台遵循“教惩结合”“治病救人”原则,旨在进一步激励民警履职担当、奋发作为,加大对违纪民警的教育力度,提高违纪成本,遏制违纪增量,政治监督进一步强化。
《规定》明确实行轮岗交流的人员包括三种情形,即2022年4月12日后新发生、因故意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含同档政务处分)档次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不含开除)的全市公安机关三级高级警长(不含市管干部)以下民警;年终考核分值低于85分且排名同类派出所、队末位的所长、队长;以及工作落实不力、不胜任现职、在领导班子中搞不好团结、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所、队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原则上采取跨县市局、分局和机关到基层两种方式,即市公安局机关、娄星城区分局违纪民警、工作不力所(队)长交流至各县市公安局农村派出所;各县市公安局违纪民警、工作不力所(队)长实行跨县市交流。
打赢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这场硬仗,确保公安队伍不出问题是基本保障。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积极发挥“探头”作用,主动探索改进主体责任监督力度薄弱的状况,着力向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进一步营造廉洁自律、团结奋进的向上氛围,通过前期多次调研,制定《娄底市公安局直属机关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办法(试行)》。
“教导员、教导员,原来只是教导教导,毫无压力;现在是抓队伍建设的“主官”,感觉肩头担子明显重了!”一名公安基层派出所教导员如实说道。
今年,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多次实地调研走访,了解到公安队伍中部分政委、教导员主责主业不明,履职不清,往往在队伍出现问题后,才后知后觉,与党领导下的政 治主官抓队伍建设有差距。
为此,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积极助推市公安局制定《局属部门政委带组开展专项督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市公安机关政委、教导员工作重心回归到抓队伍建设、抓纪律作风建设主责主业上来。《方案》中细化了政委带队督察方式,在确保政委、教导员履好队伍建设主责主业的同时,又积极参与到市县两级专项交叉督察中。明确由市公安局机关各支队政委、各县市局、分局政委带组对各县市局、分局、市公安局机关各支队(科、室)进行交叉督察。重点督察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章守纪情况,切实聚焦问题、督促整改,合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和队伍管理正规化。全市公安机关政委、教导员回归抓队伍管理、纪律作风建设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还队伍、做好监督、抓好落实,形成全市一盘棋、市区县联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