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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022/11/18 18:00:01【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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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娄底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原站长曾湘东违规收受“保险费回扣”和“保险代办手续费”的问题。2007年至2019年,曾湘东在担任娄底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保险公司在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中承揽建设工程意外险业务提供帮助,违规收受保险公司及业务员“保险费回扣”和“保险代办手续费”,数额巨大。曾湘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曾湘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退休待遇,违纪所得被依法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姜永光等执法人员办理“虚假案”的问题。2021年5月,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竹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姜永光、副所长刘洪、工作人员潘伟卿在办理冷水江市某购物中心经营过期食品案过程中,制作虚假询问笔录,认定过期食品已追回销毁的虚假事实,违规对当事人违法行为适用减轻处罚情节。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聂洪初对此案减轻处罚情节明显缺乏依据的情况审核不严,政策法规股股长潘晋湘、分管食品流通工作的局党组成员黄汉斌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英未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导致该案本应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最终仅罚款1000元。2022年4月,姜永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潘伟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刘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聂洪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潘晋湘、黄汉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陈英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3.涟源市斗笠山镇斗笠山社区原党员刘亮卿寻衅滋事,严重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问题。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刘亮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与他人对涟源市某煤气有限公司实行堵门、阻工,并拦截、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情节严重,刘亮卿被涟源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2年7月,刘亮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双峰县住建局(人防办)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超利用工作便利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李超利用在双峰县住建局(人防办)执法大队工作的便利,在其管理服务对象中标的项目中,为其父亲李运钧承包公租房、村部建设等项目的施工及日常管理业务提供帮助,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7月,李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新化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孙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规放贷获利的问题。2010年12月至2016年4月,孙雄利用担任新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影响,在其管理服务对象新化县某医院无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投资放贷20万元,违规获利26万元。2015年至2019年,孙雄在担任新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多次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累计金额2.96万元。孙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8月,孙雄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并降为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收缴其违纪所得。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权违规收受“回扣”和红包礼金,有的在行政执法中弄虚作假、任性处罚,有的恶意阻碍企业正常经营,有的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这些案例暴露出我市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党性原则丧失、法纪底线失守,服务意识淡薄,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等问题,严重破坏正常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损害了全市营商环境。

通报强调,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闻警自醒,做到勤政廉洁、担当作为,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自觉扛牢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凝心聚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痛点,着力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政商关系,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攻坚行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着力点,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督检查,紧盯整治重点,深挖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督促健全一批制度机制,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为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