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全市“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部署会在市纪委监委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22年“洞庭清波”专项监督工作的成效与做法,安排部署娄底市“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刘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任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相关分管领导,市“洞庭清波”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驻各成员单位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市纪委监委部分内设室主要负责人,县市区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及相关责任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纪检监察职责,牵头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洞庭清波”专项监督解决了一大批关系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2年娄底中心城区空气优良率在全省A类地区排第一,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站位,坚决扛起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要求。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充分认识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专项监督是做实政治监督的具体行动。通过立足职责定位,常态化深入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等嘱托落到实处。要主动履责担当,全力提升“两张清单”的完成质效。目前,“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已经转入常态化监督阶段,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及时汇报传达会议精神,做好安排部署,围绕“问题清单”和“监督清单”,明确具体问题靶向整治和具体监督内容主动出击,纵向压实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推动常态化监督的机制运行。通过落实年度专题机制,采取专项检查和集中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引入智慧监督,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选育培树一批先进典型等方式助力常态化监督,不断把“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推向纵深,不断擦亮生态环境保护的靓丽名片。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并对“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进行了解读。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冷水江市纪委监委作经验交流;新化县人民政府作表态发言。 据介绍,全市“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市“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等11个市直单位为成员单位,实行“1+N”的工作模式,即“1”为领导小组,“N”分别为11个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派驻各成员单位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相关内设机构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开展常态化监督。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新污染物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禁捕退捕,尾矿库治理,涉煤涉砂涉矿治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查处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列出监督工作清单和问题清单,重点围绕“七个严查”开展“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共对5个县市区和娄底经开区交办问题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