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信号,近日,娄底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新化县桑梓镇坪溪村虚报套取移民等专项资金、违规使用村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经新干村(现为坪溪村)村支两委商议,以维修、新建村级公路名义编造虚假项目合同,套取公路项目移民等专项资金9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对此,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文书杨新华、计生专干曹体娥负有直接责任,村党支部书记杨彪、村委会主任黎吉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以支付太阳能路灯款名义套取公路资金5万元,其中3.6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对此,杨新华、曹体娥负有直接责任,杨彪、黎吉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另有1.34万元被杨新华、曹体娥之子杨某侵占。2018年至2021年,坪溪村将村集体2017年-2020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6.69万元违规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支。对此,时任坪溪村村委会主任黎吉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杨彪、黎吉明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杨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杨新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曹体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黎吉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责令辞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新化县石冲口镇化溪村违规分配、虚报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6年,化溪村通过虚报移民人口套取移民后扶资金16.3万元、对17名农户的73.5万元移民解困避险安置资金进行再分配并从中截留14.83万元,用于村务等开支。对此,时任化溪村党支部书记潘家利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7年至2021年,经化溪村村支两委商议,以虚报重报等方式截留套取移民后扶、村级公路等项目资金45.1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村级运转开支。对此,时任化溪村党支部书记、党总支第一书记潘家利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潘家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月,潘家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娄星区杉山镇高坪村原村主任陈青华虚报套取森林抚育补助资金、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龚智勇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陈青华将村集体林地和他人林地虚假申报为个人所有,套取森林抚育补助资金,数额较大。龚智勇履职不力,在陈青华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情况下仍同意其申报森林抚育补助,且未经验收违规出具竣工验收图,造成补助资金被套取。2023年3月,陈青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龚智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冷水江市三尖镇石船村盲目上项目侵害群众利益、虚报套取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问题。2019年至2022年,石船村未经充分论证,盲目决定将50万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投资经营油茶林种植项目,后续管理粗放、经营不善,项目长期处于亏损,致使村集体经济和群众利益受损。2020年7月,经石船村村支两委商议,以虚开挖机费用发票的形式套取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相关工作开支。对此,石船村党支部书记颜松求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3月,颜松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涟源市白马镇卢江边村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2021年4月,卢江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卢全青明知用于建设村级活动场所的土地为基本农田,且项目建设用地未经审批,仍组织村支两委违规决定实施该项目,导致201.29平方米基本农田被硬化,造成不良影响。鉴于其积极组织整改,2022年12月,卢全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工作失职失责,审核不严、监管不力;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惠农资金;有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违规使用或侵占农村集体资金;有的耕地保护意识薄弱,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全市乡村振兴领域仍存在一些作风不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纪法意识淡化、侥幸心理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须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通报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是“国之大者”“省之要事”“市之重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准落实“五个振兴”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铆足干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更高站位、更大决心、更优作风、更实举措,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实落地。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一领域一专题”治理,认真清查整治、督促整改、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以“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紧盯乡村振兴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责任落实,紧盯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非粮化”等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紧盯重点帮扶县、易返贫致贫人群和乡村治理,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监督。要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深挖彻查严处骗取套取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监守自盗或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在乡村振兴领域工程建设中暗箱操作或权钱交易等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治一切影响党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以铁的纪律全力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