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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关于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娄底廉政网     2023/7/21 14:27:29【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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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1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3年2月1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分局党委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工作。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罗文卫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谭力立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机关纪委,由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苏智峰兼任。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中关于巡视的内容、市委书记邹文辉听取巡察工作时的讲话精神等,周密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巡察整改任务全面落实落地。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开展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023年2月份以来共召开会议8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合理分工安排,压实领导责任。巡察反馈意见会后,我局迅速行动,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会,将巡察组提出的44个问题逐一分工至政工、指挥、法制、警保、督察、治安、交巡等7个牵头单位,要求各牵头单位对照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内容认真制定整改子方案,逐个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2023年2月16日,局党组开会研究《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牵头责任局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构建了责任层层分解到位、压力级级传导到位、任务件件落实到位的工作责任体系。

(三)定期调度指挥,确保整改到位。局党委书记、局长罗文卫是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带头攻坚克难,勇挑重担,领办了6个难办、影响单位发展的深层次反馈问题,同时加强协调调度,全力推进整改。局党组成员认真履责,对分管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逐一把关审核,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调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局整改办认真履行协调、督促、督查督办职能,坚持一月一调度,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动态掌握整改进展情况,为局党委提供准确的进展情况。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扎好制度藩篱,确保问题整改制度化、长效化,从制度方面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标本兼治,抓好结合,转化成果。巡察工作是监督与指导,巡察发现问题是震慑,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才是关键和目的。局党委将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肩负起“一岗双责”,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娄星公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聚焦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

1.2021年7月至12月,党委会上未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有33次,落实率不到48%。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党委会议严格按照党委会议议事制度执行,党委书记会前对党委会议议题严格把关,提前把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关资料发给党委班子成员。开展“第一议题”学习时,党委班子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等,认真研究部署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平时加强对局属党支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到位,强力推进制度落实见效。

2.2020年至2021年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没有按学习计划组织进行,2020年有3项内容、2021年有4项内容没有组织学习。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已制定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严格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会前制定学习方案,对学习内容、时间、主讲人、要求等作出安排。强化量化管理,每月至少一次学习,每一次至少2名班子成员进行发言。集中学习期间,班子成员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交流研讨发言,积极开展研讨交流,以实际行动形成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

3.部分大额开支未按要求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自巡察组指出该问题后,我局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都严格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充分发挥了集体领导的用。

4.2019年在讨论四名同志违纪行为的处分时,党委书记第一个表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3月10日,在党委扩大会上,逐字逐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23年4月14日,审议通过《党委会议议事制度》并下发,规范议事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5.2019年,5名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检视剖析材料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内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上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个人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报告,将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反馈给5名原任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提醒在以后工作中注意改正。

6.娄星分局第四届工会逾期未换届,原工会主席于2017年退休后,其职位空缺五年多时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2年12月5日,已选举成立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同时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三年。现工会会员节日和生日、大病住院慰问、退休离岗慰问制度等已落实。

7.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娄星分局的公安工作满意度调查以及警务评议等工作在省市排名靠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警务评议攻坚行动方案》及《警务评议工作奖惩办法》。二是2022年下半年以来狠抓警务评议工作,以警调促民调,分局警务评议在全省39个区公安分局排名中有长足进步,民调跃升全市第一。三是坚持每月一通报,对警务评议工作不力的民警追责。四是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抓起,狠抓打击犯罪,开展了“雷霆行动”,在全市排名中名列前茅。

8.未按要求及时降低民警警衔和警衔津贴。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6月已降低2名同志的警衔津贴。二是2023年4月8日,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一名同志人民警察一级警督警衔。

9.全区138个行政村应配备辅警138人,实际配备119名辅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未落实“一村一辅警”的行政村进行摸底统计汇总。二是按照实际空缺驻村辅警的人数向市公安局上报招聘计划。三是在报考驻村辅警的人员中建立后备人才库(有效期为一年),根据实时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对空缺的驻村辅警岗位进行动态调剂补缺。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

10.2019年以来,党委没有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4月14日,组织开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管警工作,审议通过《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2023年4月23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会议。2023年5月12日,全体党委班子成员在党委会上逐一报告“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目前,未发现现有班子成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1.2018年纪检派驻改革后,娄星分局撤销了纪委,至2022年9月26日,才设立娄星分局纪检监察组,期间纪检专责监督缺失,违纪违规问题多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16日分局全体纪检监察民警参加了市局组织的纪检监察专题培训,现已制定了《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规则》(试行)。二是对民警上下班纪律、违规饮酒等纪律作风情况开展了督察,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进一步发挥好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处惩戒职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四是制定了《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督工作规定》,加强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监督,力争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

12.一民警因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4至16日开展全局政治轮训,撰写心得体会。二是2023年3月23、24日,组织全局民警在五楼会议室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3》、《警戒3》、《警务评议警示片1》,各单位组织开展讨论,民警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筑牢纪律底线。三是4月23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会议。四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2023年4月26日、27日,政工监督室、警务督察大队、辅警办联合到基层派出所开展检查,其中对谈心谈话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13.娄星分局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存在私车公养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公车管理制度,重新制定《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二是召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议,全面应用“湖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三是组织各单位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组织全体民辅警签署《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承诺书》。四是已上缴违规加油费用,并上交财政专户。

14.2019年至2022年,存在无清单、无公函进行公务接待的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警务保障室做为牵头单位带头学会系列文件,加强业务能力。二是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内公务接待用餐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转发局属各单位,加强学习,切实规范全局公务接待活动。三是严格落实娄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娄底市财政局联合签发的娄管发〔2022〕11号文件,按规定安排公务接待,无函一律不接待,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

15.2022年8月份,娄星分局一大队在8月不存在法定节假日情况下,给全队民警发放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细则》确保分局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有序。二是2023年3月8日,将大队民警发放的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退回分局警务保障室,已上交财政专户。

16.2022年5月11日至6月15日,娄星分局一民警抽调至云南工作期间,同时享受差旅费补贴和单位值勤津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14日,在局务会议上组织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二是2023年3月7日,将该民警发放的5月11日至6月15日的执勤津贴退回分局警务保障室,已上交财政专户。

17.未严格履行省内公务出差审批手续。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公务出差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公务出差行为。二是狠抓落实,做到无审批不出差,出差必审批。三是严把出差经费报销关,对违规出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18.2022年8月,娄星分局列支某电脑经营部电脑相关产品与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不对应,且不属于电子平台商家供货产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令采购单位作出说明,经查系供货商为图方便省事,未能如实一一上传采购物品,上传了相同金额的的商品,不存在故意虚构政府采购行为。二是已更换供货商。三是组织采购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9.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娄底市交通巡逻大队凭15张借据直接列支大额办案经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大队班子人员与财务人员对市局、分局的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学习。2023年3月安排大队财会参加了娄底市财务系统人员培训。二是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已对15张借据的账目进行调整。三是已制定交通巡逻大队财务管理规定,4月份完成对近三年的财务账目进行自查,未发现违规情况。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方面

20.2019年以来没有设立机关党委,至巡察时才成立;辅警党员的管理不到位,现有辅警党员62人,有31名辅警党员至巡察时没有按要求纳入支部管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4月下旬,机关党委、辅警办联同督察大队到各派出所督导党建、辅警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指出,并要求按时整改到位。经再次清理,我局目前共有在职辅警党员53名,其中组织关系在城区的有12名,现已全部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分局,农村党员41名(按规定不需要转组织关系)。

21.2020年至2022年期间,有3名领导班子成员有两次以上没有按要求去定点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突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制定《创建“四强”党支部工作方案》《以党建引领“一切工作到支部”攻坚行动方案》,做到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全力做好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文章。扎实开展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2023年4月23日组织召开支部书记述职述廉评议会,5个支部书记现场述职,并接受测评。党委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都按要求参加了所在支部的年度组织生活会。

22.2019年10月16日,大科派出所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两人为预备党员时,没有按要求逐个讨论;2019年10月24日,局党委研究吸收两名同志为预备党员时,没有按要求逐个审议和表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4月28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相关同志到分局开展党建业务专题培训,尤其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行重点讲解,各支部支委成员、党建专干参加培训。对近几年党员发展工作进行回头看,没有不按程序和要求发展党员的情形。

23.警保、法制等15个党支部没有按市局要求于2022年7月30日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双江、石井派出所等12个党支部没有按市局要求于2022年8月30日前,围绕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上一次专题党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以党建引领“一切工作到支部”攻坚行动方案、创建“四强”党支部活动方案,各支部的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支部书记述职测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都已完成。对各派出所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督导,督促各支部严格落实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不断规范组织生活。对照2022年作风建设要求,相关支部立即进行整改,先后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上专题党课。

24.党务公开存在差距,经侦大队、万宝派出所等支部的党务公开栏存在长期不更新、不规范;水洞底派出所、蛇形山派出所等支部党务公开栏空白;政工监督室等支部没有党务公开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经侦、万宝、水洞底、蛇形山、政工监督室等单位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及时督促各支部进行整改,目前都已做到相关党务事项上墙公示,并及时更新内容,全力确保党员能充分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聚焦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情况

25.人员混岗混编严重。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积极向市局党委汇报,已主动请求娄底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接编办、人社局等部门,科学谋划人岗编配,推行警力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率。

26.部分民警长时间不交流轮岗。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3月10日,长时间没有调整岗位的同志重新调整工作岗位,交流完毕。今后将坚决落实好《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干部交流轮岗机制》,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27.辅警队伍建设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规定》、《警务辅助人员责任追究规定》,严格按规定办事,以制度管人。二是2022年至今,分局已由市公安局统一集中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41人,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引入优秀的人才,大幅度地提升了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开展层级化管理改革,完成全局辅警首次层级评定工作;进行辅警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由基本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和学历技能补贴等主要组成部分的工资体系,切实提高辅警工资薪酬待遇,加强了辅警的职业认同感。三是严格执行辅警个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2023年2月期间,辅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各用人单位召开辅警交流座谈会,组织辅警学习《警务辅助人员规章制度汇编》,激发辅警工作热情,规范辅警工作行为。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全局辅警工作会议,会上对2022年度的辅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起到了较好的反面警醒作用。2023年5月15日,在分局内网公布《娄星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五要九不准”规定》并组织辅警签订承诺书,进一步加强法纪意识教育。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强化持续发力,提高整改成效。巡察整改工作持续发力,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对基本完成整改的事项,紧盯工作进度,坚决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完成的事项,加大工作力度,不完成整改不放手,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整改到位,件件落实到位。

(二)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学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深度融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坚持贯彻市委“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部署,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三)强化日常管理,提高监督问责力度。盯住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对涉案财物、公务用车、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的管理,建立人、财、物全链条的内控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加强教育整改,以案说法,以案说纪,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错案不究以及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顽瘴固疾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不反弹。

(四)强化打击主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将涉黄涉赌、电信诈骗案件频发等突出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全力破案追赃挽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需求。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8211002;邮政信箱:娄底市娄星区娄星南路659号;电子邮箱:lxgajb8211002@163.com。


        中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